承義法律事務所

線上委任手續

與鉅樂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賃糾紛事件(返還租賃房屋等)。
承辦律師:許宏宇律師

這個網頁會一步一步帶您完成 4 件事:

① 簽署委任契約(線上簽名)
② 回報律師費匯款資料
③ 填寫積欠租金資料
④ 提供相關文件的照片

全程約 10 分鐘。每一步都有說明,做錯了可以按「上一步」回去修改

所有權人有好幾位嗎?如果同一戶(同一地址)的房屋所有權人有多位,原則上全部所有權人都應該一起委任(委任費用不會因為所有權人人數多而增加)。請每一位所有權人分別打開這個網頁,各自辦理一份。

請填寫欠租房屋地址和您的姓名。

請閱讀委任契約

請慢慢看完以下契約內容,看完後在最下面打勾。

選「不授權」也可以完成今天的線上委任,之後再與事務所(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29號4樓之3)約時間用印即可。

關於線上簽名的法律效力:依電子簽章法第4條,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該法規定者,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,不得僅因其為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;同法第5條規定,經相對人同意,文件之簽名得以電子簽章為之。您在下方打勾並於下一步親手簽名,即表示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本契約。
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:(1) 蒐集者:承義法律事務所許宏宇律師。(2) 蒐集目的:辦理本件委任、訴訟代理、聯繫及帳務等法律服務相關事務。(3) 資料類別: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簽名、匯款資訊、房屋與租賃資料及您提供之文件。(4) 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於委任目的存續期間及法令保存年限內,在中華民國境內,由受任律師於處理受任事務之必要範圍內利用,並得提供予法院及相關機關。(5)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,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(請洽事務所)。(6)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;若不提供,將無法完成本件線上委任。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)

請先選擇「印章授權」其中一項,並把上面三個方框都打勾,才能繼續。

填寫資料並簽名

請在框內簽下您的姓名

請確認姓名、地址、電話都已填寫,並在框內簽名。

律師費匯款

委任酬金為 新臺幣 35,000 元,請於委任後 7 日內匯款至以下帳戶:

解款銀行:玉山銀行 新生分行(代碼 808
帳  號:1056-940-016103
戶  名:承義法律事務所許宏宇

請選擇是否已匯款;已匯款者請填匯款日期與末五碼(5 個數字)。

積欠租金資料

請填寫鉅樂公司欠您租金的情形。

請填寫欠租房屋地址、每月租金、開始欠租的月份與積欠總金額。

提供文件照片

文件最好提供掃描後的 PDF 檔(可用手機掃描 App 或請超商代為掃描)。
若直接用手機拍照,請正對文件、光線充足,避免反光和陰影,文字要看得清楚,每一頁都要拍。
手邊沒有的文件可以先跳過,之後再補。

照片看不清楚沒關係,律師會再與您確認。一個文件很多頁,就拍很多張

最後確認

請檢查以下資料,確認沒問題後,按最下面綠色的「確認送出」。

完成!資料已送出

您的委任契約、資料與文件照片,
已經成功傳送給許宏宇律師。

您簽好的委任契約如下,建議長按圖片儲存留存:

已簽署之委任契約

之後若要補交其他文件,可以再次打開這個連結重新上傳,或直接用 LINE 傳給律師。

正在傳送資料…

請不要關閉畫面